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 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通姦罪,對於配偶提出告訴者, 效力固然及於相姦人;但「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但書)。所以,可單獨撤回對配偶的告 訴,只告相姦者。
但,反面解釋,若只對相姦人撤回告訴,其效力則及於配偶。(等同撤 回對配偶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