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效 合法擁2夫
〔自由時報∕嘉縣報導〕
嘉義縣陳姓女子離婚後,與葉姓男子結婚,未料陳女的前夫卻反悔,以離婚協議書簽名的證人不在場,訴請離婚無效獲准,此舉讓陳女形同有2名合法老公,成為「一妻二夫」的奇怪現象。
離婚簽字 證人不在場
陳女與熊姓男子結婚,後來雙方感情生變,陳女結識葉男,進而發生婚外情,陳、熊協議離婚後,陳女與葉男結婚,但熊男卻提起離婚無效官司,主張當時簽名離婚協議書的單姓證人,未實質見證,且簽署離婚協議書時不在場,只有一名證人簽名的離婚協議書無效。
「我太太還是前夫老婆」
對此,陳女說,離婚是前夫所提,單姓證人是他找的,她和熊男還一起拿著離婚協議證書,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認為離婚合法成立;桃園地方法院民事法庭陳姓法官認為,離婚協議書上其中一名證人未親見、親聞,確認離婚真意而簽名,不能充任證人,不符離婚要件,判決離婚無效。熊男並控告葉男通姦,法院審理中。
男擔憂 幸福的家要散了
這樁離奇的搶老婆風波,因葉男難以承受煎熬,求助律師蔡易餘而曝光。葉說,戶政資料登載陳女是他的合法太太,但法律卻判太太還是別人的老婆,未來官司如果輸了,他的太太及兒子就沒了。律師蔡易餘直呼「太扯了」,如此判決,幾乎所有兩願離婚的協議書都會有問題,也浪費司法資源及當事人的訴訟費;他建議由陳女再提確認離婚之訴,再由法官公斷。
陳女昨說,法官的判決未考量當事人感受及處境,是烏龍判決,但已過了上訴期限。記者打手機連絡熊男,無人接聽,留言也未回應。
民法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證人必須親見、親聞夫妻雙方均有離婚的真意及合意 ,不得依他人轉述(含夫妻一方)就認為確認,否則兩願離婚即為無效。
法界人士表示,通常簽名離婚協議書的證人,大多知道雙方要協議離婚,爭議不大,不過還是會有特例發生。
律師建議,兩造協議離婚,找律師見證辦理較為完備,會要求證人到場簽名,如雙方私下簽署,最好能錄音及錄影存證。
2014-10-29 Jim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