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破壞婚姻 叫他表弟罰3萬
簡姓男子與吳姓前妻簽字離婚後,簡男質疑黃姓員工是「小王」,離婚半個月後在臉書張貼黃男的照片指是「表弟」,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表」是「婊」的諧音字,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抵1日。
簡姓男子質疑前妻與黃姓員工,在離婚前搞曖昧,導致他婚姻破局。半個月後,在個人臉書上公布黃男的照片,圖說卻寫「表弟」,並接續上傳吳姓前妻的照片,標註「花錢就睡的女主角」等文字,圖文均設定「公開」狀態。
原本他的前妻與黃姓男子一起提告妨害名譽,後來他與前妻和解撤告,但黃男認為清白受損,堅持告到底。
法官指出,「表弟」一詞確實使他人聯想不正常男女曖昧關係或肉體外遇關係,足以產生負面評價的效果,又簡男自承「表弟」指介入家庭,如將「表」解釋成女字旁的「婊」,就有「與我共用一個前妻」的意思。因此,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2014-10-29 Jim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