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哪些人在刑法中視為觸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在刑法中視為觸犯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第237條﹞
重婚者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而與其結婚的對象亦視為同罪。
﹝第238條﹞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且經判決為無效或被撤銷之婚姻此項為告訴乃論罪。
﹝第239條﹞
與配偶以外之人有性行為者。其對象亦同此項為告訴乃論罪。
﹝第240至241條﹞
誘使有配偶之人或未滿二十歲之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誘拐有配偶者為告訴乃論罪。
﹝第243條﹞
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者。